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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少先队工作者培训班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少先队工作者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第五次全国少代会和全国农村少先队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少先队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推进少先队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2004年--2007年全国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计划》安排,全国少工委决定在今年暑期举办全国少先队工作者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7年7月9日--12日(8日报到,13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新文采国际酒店(合肥市长江西路蜀鑫大道9号,电话:0551-5337999)
  三、培训内容
  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宏观把握当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等热点问题;研讨少先队组织如何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交流各地落实《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和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经验与做法;学习《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少先队抓基层抓落实工作指南》,探讨“双抓”工作在各级少先队组织中落实的有效途径。
  四、参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分管少先队工作的书记、少年部长,部分地(市、州)、县(市、区、旗)团委分管少先队工作的书记、少年部长。共计150人(各地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培训费用
  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食宿、培训费由全国少工委负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2.为保证培训效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分管少先队工作书记带队,地(市、州)、县(市、区、旗)级团委分别要有代表参加。本次培训主要对象是省、地、县级少先队工作干部,重点是中西部的团队干部,原则上不安排大中队辅导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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