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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请会员协会推荐2012年女子后备力量裁判员的通知

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请会员协会推荐2012年女子后备力量裁判员的通知
(足球字〔2011〕691号)


各会员协会:

  为切实搞好国家级足球裁判员的推荐、审核和培训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国家级裁判员申报要求和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培训计划,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拟将于2012年2月至3月结合全国青少年春训比赛举办女子后备力量裁判员培训班(原称为申报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良好的裁判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足协各项管理制度。

  2、本协会2012年注册的一级裁判员,具有2年以上一级裁判员经历(2009年12月30日前审批),作为主裁判员执法省、市级或中国足协主办的比赛不少于20场。

  3、有一定足球运动经历,熟悉足球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较熟练掌握《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能够完成职业联赛裁判工作的潜力。

  4、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英语基础。

  5、身体健康,体测合格。

  6、年龄不能超过27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1、四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各3人。

  2、有职业联赛队伍(含乙级队)的省市:山东、长春、河南、大连、江苏、深圳、陕西、广州、青岛、辽宁、江西、延边、武汉、湖南、湖北、沈阳、贵州、广东、四川、浙江、黑龙江、河北、青海、福建、成都和北京体育大学各2人。

  3、其它省市:广西、安徽、西安、西藏、新疆、甘肃、宁夏、山西、内蒙、厦门、吉林、南京、海南、云南、昆明和总政各1人。

  三、推荐时间

  各会员协会接到本通知后,请马上通知本协会所属符合推荐条件的裁判员填写裁判员推荐表,该表可以从中国足协官方网站下载。推荐表由会员协会裁委会审核、盖章确认后,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推荐表和被推荐人的等级裁判员证书、身份证和20场比赛执法经历证明复印件传真至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被录取学员报到时上交验学历证明、裁判员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健康证明和20场比赛执法经历证明原件)。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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