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标准(试行)
2.“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评选标准(试行)
3.2007-2008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申报表(略)
4.2007-2008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名额表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07年9月1日
附件1:
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标准(试行)
1.由兴趣爱好相同的少先队员自发组成,有5名以上的少先队员。在学校大队部或社区少工委注册备案,有1名少先队辅导员和1名以上的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2.社团主题明确,名称响亮,能围绕环境保护、公益服务、科技创新、劳动实践、弘扬民族精神、传承地方文化、加强体育锻炼、发展兴趣爱好等方面积极开展体验活动,拓展综合素质。
3.社团少先队小干部由少先队员民主选举产生,报学校大队部或社区少工委批准,有较为明确的分工。
4.社团有完整的年度活动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集体活动,在活动中能够充分发挥社团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5.少先队员在社团活动中感到快乐,得到收获,80%以上的成员对社团有较高的满意度。
6.社会反响良好,在学校或社区有一定的影响力,社团活动或者社团成果获得学校大队部以上表扬或奖励一次。
7. 社团成立时间超过一年(即成立于2007年6月30日前)。
注:获得2006-2007年度“童趣杯”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荣誉称号的小社团不作为本年度参评对象。
附件2:
“全国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活动
优秀组织奖评选标准
(试行)
1.组织奖获奖单位可为省级少工委、市级少工委、县级少工委、学校大队部和社区少工委(或社区大队部)。
2.省级少工委获奖标准为:申报数量超过附件4规定的申报数额,获奖数量超过规定申报数额的80%,获奖红领巾小社团分布在3个以上的地市。
3.市级少工委获奖标准为:获奖红领巾小社团超过20个,分布在3个以上的区县。
4.县级少工委获奖标准为:获奖红领巾小社团超过10个,分布在3个以上的学校或社区。
5.学校大队部获奖标准为:获奖小社团超过3个,至少有两种以上的类型。
6.社区少工委(或大队部)获奖标准为:获奖小社团超过2个,至少有两种以上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