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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召开2007年“三十佳”表彰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召开2007年“三十佳”表彰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树立和宣传新时代涌现出来的优秀少先队员,用先进典型激励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决定于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58周年前夕,在北京举行第十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第八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表彰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1、第十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第八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附件1)。
  2、第十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相关负责同志1名。

  二、报到地点及时间安排:
  1、请与会代表于10月10 日(周三)报到,10月12日(周五)会议结束即可返程(少先队员及陪同工作人员周六返程)。
  2、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二十一世纪饭店一楼大厅(总机电话:010-64683311)。

  三、具体要求:
  1、请准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提前向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请假。陪同“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进京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省级少工委工作人员。谢绝家长或记者随同进京。
  2、10月12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三十佳”表彰会。参会成人代表一律着正装,志愿辅导员有工作制服的请着制服,少数民族代表着本民族服装,一律佩戴红领巾。
  3、第十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往返旅费由全国少工委承担(按照省城至北京的火车硬卧标准),辅导员、志愿辅导员及各省级少工委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
  4、请于9月30日前将回执(附件2)传真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韩攀、盛诗翠
  电 话:010-85212281,65277346
  传 真:010-852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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