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的通报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系统积极努力,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通过开展“十有县”建设,有效提升了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精神,部决定公布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等471个县(区、市)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十有县”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和成绩。同时,希望其他地区以他们为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三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共471个)
河北省(15个):
石家庄市元氏县、保定市曲阳县、满城县,秦皇岛市卢龙县、山海关区,唐山市丰润区、古冶区、开平区,张家口市怀安县、万全县、涿鹿县、蔚县、产业聚集区,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
山西省(4个):
大同市左云县、灵丘县,晋城市高平市、陵川县
辽宁省(8个):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葫芦岛市绥中县,锦州市凌海县、黑山县、北镇市、义县,抚顺市新宾县,沈阳市康平县
吉林省(13个):
德惠县、农安县、榆树县、永吉县、舒兰市、延吉市、安图县、龙井市、珲春市、和龙市、图们市、抚松县、长白县
江苏省(14个):
南京市下关区、鼓楼区、六合区、玄武区、雨花台区、高淳县、溧水县,镇江市丹阳市,常州市新北区,苏州市高新区、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淮安市盱眙县
浙江省(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