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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三、对象和要求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电力监管机构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落实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监管、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继续推进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监管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电力监管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在新进人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考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全体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电力监管政策法规,充分发挥专业法制宣传教育教材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提高学习效果。

  (三)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电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运用电力监管专业法制宣传教育教材,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使电力企业充分认识到电力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依法接受监管的意识,积极配合电力监管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电力监管机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从现在到2011年底,宣传鼓动。各电力监管机构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2012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电监会将在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并组织各派出机构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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