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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创新形式,与时俱进。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改进方式方法,采用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形式,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体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全体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电力监管条例》,通过自学、集中培训等多种手段,深入领会电力监管的基本理念,加深对电力监管职责和电力监管措施的理解;要及时学习配套规章,准确把握电力监管各项具体制度的含义及各项具体制度之间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掌握《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并在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电力监管机构要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学习培训,推进电力企业知法、懂法,依法接受监管。要继续充分运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电力监管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要充分学习领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持电力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基本精神,全面掌握基本内容。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有利时机,向电力企业宣传《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督促电力企业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学习培训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重点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度运行和生产运行人员的培训,使电力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全面掌握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和宣传,提高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电力行业的守法意识,营造电力安全生产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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