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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电监政法[2011]41号 2011年12月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推进依法监管,现结合电力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电力工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监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相结合、与推进依法治理相结合、与促进电力发展相结合,为电力事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电力监管和电力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全面提高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监管、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形成电力行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提高电力行业依法治理水平。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电力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电力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结合电力事业发展和电力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做到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既要提高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也要增强依法监管的意识和能力。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和单位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增强电力行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的观念,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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