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1、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和重要输电通道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针对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唐等负荷密集、且外受电比例高的受端电网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风险,开展电力系统脆弱性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加强远距离大容量、跨区域输电通道和受端电网重要电力设备的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督促企业加强特高压和超高压远距离输电系统的风险管控,加强交直流协调运行与控制,强化重要设备的运行维护,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安全局负责,输电部配合)
2、加强风电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针对风电大规模接入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制定《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强化风电建设、并网、运行和调度等全过程安全监管。以风电场集中建设地区、《风电安全监管报告(2011年)》披露的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风电场以及新建风电场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的风电场责令其停产整改,不得并入电网。结合市场准入监管,开展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并网风电场满足电网安全条件和要求。(安全局负责,市场部、输电部、资质中心配合)
3、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组织开展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重要电力二次设备和系统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企业落实《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时修订相关规程和管理制度;加强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管辖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线路主保护拒动或误动等电力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针对风电场和配电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薄弱的问题,制定风电场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定,完善配电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标准,防止因二次系统遭受攻击而引发的电力系统事故。(安全局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4、加强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电厂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针对当前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新机组投运多且部分机组投运初期运行不稳定的情况,为防止和减少大容量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大电厂全厂对外停电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督促电力企业对百万千瓦级发电机组和大电厂重点从主设备及其热工控制系统、继电保护设备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要求,加强百万千瓦以上发电厂全厂对外停电安全事件调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按照电监会关于发电厂辅助服务的有关要求,加强百万千瓦级机组的可靠性管理和非计划停运考核,确保机组运行安全。(安全局负责,市场部、可靠性中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