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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2012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3、完善水电站安全监管规章。修订《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3号令),进一步明确水电站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大坝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水电站机电设备和大坝安全监管,防止因水电站机电设备损坏而引发的重大事故,防止因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等原因造成水淹厂房和大坝垮坝漫坝事故。(安全局、政法部负责,大坝中心配合)
  4、完善电力行业安全规程标准。推动《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尽快出台,推动《1000MW等级超超临界机组运行导则》、《±800kV直流换流站运行导则》、《±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000kV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的制定,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操作程序,防范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输电部、安全局负责)
  (二)完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建立党的十八大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按照《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建立保证十八大电力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召开保证十八大电力安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保电工作;开展十八大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保电措施;加强与各级政府安全保卫部门以及公安武警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企业做好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十八大期间电力应急值守,保证电力安全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电力突发事件,确保十八大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万无一失。(安全局负责,办公厅、价财部(稽查局)、信息中心配合)
  2、完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机制。完善电力安全监管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电力安全生产领导协调小组,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年初和年中分别召开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定年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研究解决厂网界面重大安全问题,指导协调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安全局负责,办公厅、政法部、市场部、输电部、价财部(稽查局)、资质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3、完善电监会应急响应工作机制。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电力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情况,结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制定电监会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制度,明确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建立信息收集、报告、反馈和应急现场指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要求,提出重要电力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防范工作措施,建立与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有效防范重大地质灾害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安全局负责,办公厅、政法部、价财部(稽查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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