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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自评表
保险险种:渔船全损互助保险□ 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
承担单位: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金额(万元):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万元):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评分 |
项目决策 | 20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内容 | 4 |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具体 |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 |
决策过程 | 8 | 决策依据 | 3 |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
决策程序 | 5 |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 |
资金分配 | 8 | 分配方法 | 2 |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选择是否全面、合理 |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 |
分配结果 | 6 |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 项目符合相关资金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6分) | |
项目管理 | 25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到达承担单位的情况,等于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3 | 在规定时间内,中央财政补贴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乘以3,计算得分 | |
平均理赔时间 | 2 | 从参保人提出理赔申请到保费发到渔民手中平均时间 | 资金及时到位(2分);若资金未及时到位,但是未影响项目进度(1分);资金未及时到位,且影响项目进度(0分) |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使用 | 7 |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理、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支出依据不合理扣1分 | |
财务管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
组织实施 | 10 | 承担单位 | 5 | 承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农业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 是5分,否0分 | |
上级部门监管 | 5 |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对项目实施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且在试点区域渔船集中地张榜公布中央财政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 是5分,否0分 | |
项目绩效 | 55 | 项目产出 | 15 | 参保数量 | 5 | 参加渔船全损互助保险或者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数量 | 按照完成任务的百分比得分,满分为5分 | |
保费收入 | 5 | 渔民加入渔业互助保险的投保金额 | 按照完成任务的百分比得分,满分为5分 | |
盈余状况 | 5 | 承保单位的收支盈余 | 按照完成任务的百分比得分,满分为5分 | |
项目效果 | 40 | 理赔金额增长率 | 10 | 渔民获得的理赔金额与上一年相比的增长率 | 增长20%以上得10分,增长15-20%得8分,增长5-10%得5分,增长0-5%得3分,负增长得0分 | |
保费收入增长率 | 10 | 承保单位保费收入与上一年相比的增长率 | 增长20%以上得10分,增长15-20%得8分,增长5-10%得5分,增长0-5%得3分,负增长得0分 | |
参保人数/渔船数量的增长率 | 10 | 参保人数/渔船数量与上一年相比的增长率 | 增长20%以上得10分,增长15-20%得8分,增长5-10%得5分,增长0-5%得3分,负增长得0分 | |
承保单位收支盈余的增长率 | 10 | 承保单位的收支盈余与上一年相比的增长率 | 增长20%以上得10分,增长15-20%得8分,增长5-10%得5分,增长0-5%得3分,负增长得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