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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五)建立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在完善医院护理岗位设置的基础上,确定临床专科护理岗位,坚持“以用为本”,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建立和完善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卫生部制订统一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标准,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专科护理岗位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工作,制订具体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和要求。争取到2015年,在全国建立10个国家级重症监护培训基地,10个国家级急诊急救护理技术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血液净化护理技术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肿瘤护理专业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手术室护理专业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精神护理专业培训基地。“十二五”期间为全国培养2.5万名临床专科护士。

  (六)建立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医院护理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和完善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制度,适应现代医院和临床护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卫生部制订统一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要求,建设国家级和区域性培训基地,负责培训全国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和师资骨干队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培训辖区内二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和二级以上医院的护士长。加强医院护理管理队伍的建设,三级医院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护理管理人员应当占有一定比例。争取到2015年,培养和建设一支政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突出、管理素质优良的护理管理队伍。

  (七)探索建立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机构为支撑、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提高对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老年慢性病患者等人群提供长期护理、康复、健康教育、临终关怀等服务的能力。研究制订老年病科、姑息治疗和临终关怀的护理规范及指南。

  1.增强医疗机构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将护理服务延伸到家庭和社区,更加注重患者的延续性护理和康复,拓展护理服务领域。加强医院老年病科、临终关怀科建设,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老年病、临终关怀病房,收治老年病患者和各类疾病晚期患者,改善患者生活质量。通过存量调整和增量引导等方式,新建、改扩建和扶持一批护理型医院,承接康复期、老年慢性病和姑息治疗的患者。

  2.提供居家的长期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对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护理的老年患者、慢性病患者、卧床患者等人群提供居家的长期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为其开设家庭病床服务。

  3.提高社会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晰医务室的功能定位、服务范围、人员和设备配备等要求。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养老机构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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