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的通知(2011)


  (二)请各单位填好“参加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代表回执”,于12月23日前传真至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综合处。传真:(010)59192880,联系电话:(010)59192887、59192821。报到前与会代表名单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三)请各单位合理安排工作,保证主要负责同志按时参加会议。若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加会议,请在回执上说明原因。

  (四)参加12月27、28日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代表,需于12月29日参加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的,请提前做好与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报到的衔接工作(农机化工作会议的会务组安排车辆在职工之家迎接)。

  (五)请会议代表于12月28日凭个人有效证件到北京广西大厦报到。

  附件:1.参加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2.乘车路线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参加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填表单位(盖章):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联系方式

(手机)

预计返程

车次、航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