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打击乐器组:
青年组
初赛:自选曲目1首(规定乐器项目为排鼓)
复赛:自选曲目2首(其中1首曲目必须与初赛曲目相同,规定乐器项目为排鼓;另外1首曲目规定乐器项目为大堂鼓)
决赛:自选曲目2首(其中1首规定乐器项目为组合打击乐器独奏,另外1首曲目规定乐器项目为板鼓)
少年组:
初赛:自选曲目1首(规定乐器项目为排鼓)
复赛:自选曲目2首(其中1首曲目必须与初赛曲目相同,规定乐器项目为排鼓;另外1首曲目规定乐器项目为大堂鼓)
决赛:自选曲目2首(其中1首曲目规定乐器项目为排鼓,不得与复赛曲目相同;另外1首曲目规定乐器项目为大堂鼓,不得与复赛曲目相同)
以上自选曲目限定为中国作品,时限为每首3-8分钟。青年组决赛中的规定乐器项目-组合打击乐器独奏,应为三件以上中国打击乐器。
(二)小型民族乐器组合:
初赛:自选曲目2首;
复赛:自选曲目2首(可与初赛曲目相同);
决赛:自选曲目2首:1首传统曲目、1首创作曲目(其中一首可与初赛曲目相同)
以上自选曲目时限为每首5-8分钟,自选曲目限定为中国作品。
(三)少数民族特色乐器独奏与传统器乐合奏:
不设规定曲目,但必须是各民族器乐与乐种的传统曲目或传统曲目整理改编(整理改编曲目应注明),所选曲目应具有民族和地域风格;
初赛:自选曲目2首;
复赛:自选曲目2首;
决赛:自选曲目1首;
以上自选曲目时限为每首8分钟之内。选手在参赛时应穿戴特色鲜明的民族服饰。
六、奖项设置
吹奏乐器组、拉弦乐器组、打击乐器组、小型民族乐器组合、少数民族特色乐器独奏和传统器乐合奏组9个组别各设演奏奖6个(排名不分先后);弹拨乐器组2个组别各设演奏奖8个(排名不分先后)。获得演奏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同时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以上奖项由文化部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各组进入决赛但未获得演奏奖者获得鼓励奖,由本届比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各奖项可空缺,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及评审情况对奖项进行调整。
七、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和其它不正当活动,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获奖名次。
2.比赛现场不准使用伴奏带。乐器独奏可用1人伴奏,现场只备钢琴,伴奏人员及其伴奏乐器均由参赛者自行解决。
3.组委会拥有本届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或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或有文化部选派出访演出。
4.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用;参赛选手所需费用自理。
5.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届比赛组委会。
文华艺术院校奖
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组委会
2011年12月
附件2:
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四届民族乐器演奏比赛
乐器独奏报名表
参赛乐器: 参赛组别:
报名号(由会务组填写)
| | 贴
照
片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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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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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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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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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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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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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身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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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 何处学习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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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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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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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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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复赛自选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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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交DVD□ V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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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赛规定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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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奏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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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自选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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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规定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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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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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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