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沿海公路石河桥至冀辽界段穿越山海关长城方案报告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846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沿海公路石河桥至冀辽界段穿越山海关长城方案报告〉的请示》(冀文物字〔2011〕17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沿海公路石河桥至冀辽界段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小湾村北侧K1+717处以双连拱隧道方式通过长城山海关段相关长城遗址的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根据施工振动影响评估,进一步明确对相关长城墙体遗址实施包覆黄沙工程的范围。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对遗址本体的保护,避免外加荷载对其造成破坏。
(二)应加强拟建隧道工程施工及运营期间,对长城墙体遗址本体稳定性的监测,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三)拟建隧道工程实施前,应组织有关考古研究单位对相关区域进行先期考古调查,如发现具有重要价值的遗迹遗存,应依法对其实施原址保护和保存,并对工程方案进行必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