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建铁路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通过长城专题报告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845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新建铁路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通过长城专题报告〉的请示》(冀文物字〔2011〕2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级别,提高拟建铁路“容许振动速度标准”。
(二)应加强拟建隧道工程施工及运营对长城遗址本体稳定性监测,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三)应尽量弱化各拟建隧道出入口建筑形制,减小对文物遗址周边环境景观的影响。
(四)拟建铁路工程实施前,应组织有关考古研究单位对相关区域进行先期考古调查,如发现具有重要价值的遗迹遗存,应依法对其实施原址保护和保存,并对项目选址进行必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