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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1月1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专业名称

报考科

目数量

报名

人数

实考

人数

合格

人数

合格率

(%)

执业

药师

药学

二科

 

 

 

 

四科

 

 

 

 

合计

 

 

 

 

中药学

二科

 

 

 

 

四科

 

 

 

 

合计

 

 

 

 

造价

工程师

土建

二科

 

 

 

 

四科

 

 

 

 

合计

 

 

 

 

安装

二科

 

 

 

 

四科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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