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造价
工程师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20分
| 72分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分
| 84分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
| 100分
| 60分
|
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土建
| 100分
| 60分
|
安装
|
执业
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00分
|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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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知识(一)
|
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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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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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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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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