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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在兖州市开展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普及工程试点工作并拨付补助经费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在兖州市开展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普及工程试点工作并拨付补助经费的函
(文物政函〔2011〕1903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十二五”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普及工程试点的请示》(鲁文物[2011]207号)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普及工程实施方案》,我局同意在你省兖州市开展文化遗产知识宣传普及工程试点。请你局指导兖州市文物部门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方案,围绕文物博物馆法律法规、文物博物馆基本知识、文物保护常识、民间文物管理等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普及活动,并将工作情况、成果和经验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现将该项目补助经费10万元拨付兖州市文物旅游局。请敦促该市文物部门专款专用,严格支出管理,确保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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