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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开展省级示范区建设。在前期已开展的15个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试点省份内(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宁夏),各选择一个地级市尽快开展全辖区范围内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范区建设;先前未开展过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试点工作的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2-3个县(市、区)尽快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一套完备的实施流程和方法,尽快在本省(区、市)内全面推广和实施。
  3.加强地籍信息化建设。各地在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和推广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加强地籍信息化基础建设。对已经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的功能,以适应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需要,做到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工作在系统中紧密结合,确保系统的完整性、现势性和准确性,实现新旧代码在系统内一次性集中转换。尚未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地区,要本着实用有效的原则增加投入,抓紧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纸质地籍资料的电子化。
  三、工作进度
  (一)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区建设及全面推广工作。2012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区建设工作,经省级验收后,转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尽可能与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进行,在2012年底前,完成全部新发证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的编制,以及已发证所有权宗地新旧编码的转换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全覆盖。
  (二)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和转换工作。在2012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基础上,千方百计加快推进各地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和分析。
  (三)“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全面采用宗地统一代码。2014年,重点做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十二五”结束前,在全面完成全国所有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完成并轨,实现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土地登记以及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基础,有利于集成和统一全国国土资源数据成果,有利于促进全国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建设,有利于实现以“一张图”为基础的土地管理新格局。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列入今年和“十二五”国土资源的重点工作安排和部署,将其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并纳入统一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力量,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省(区、市)要按照部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抓紧摸清本地区地籍信息化建设程度,全面掌握本地区地籍调查现状,制定符合本省(区、市)特点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抓紧部署并实施。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与土地调查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流转交易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落实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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