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确保《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顺利实施,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部重点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推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制定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完善,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这项工作要在部统一部署下,按照“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和推进,不断提高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周密部署和安排,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启用宗地统一代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与推广工作;两至三年内,全面铺开并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实现全国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
(二)工作内容。
各地应注意结合实际,按照部下发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要先行在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系统较为完善,地籍管理工作基础较为扎实的地区开展;尤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推进;同时,还要结合土地流转变化的情况,在城乡结合部等土地交易较为频繁的区域推广。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划分地籍区并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首先做好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工作,省、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市、区)地籍区的划分给予指导,并将划分文字说明及图件同步备案。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全面编制和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即对新产生的宗地用新方法编制代码;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制作宗地代码转换对照表,逐步开展原有代码的转换工作,但对已经形成的纸质地籍资料不做修改,可在登记档案卷宗上标注宗地统一代码。在原有代码向宗地统一代码转换工作尚未结束前,原代码暂时保留应用。土地权利证书中宗地代码的更改可采用公告的方式集中更改,也可以在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土地证书时逐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