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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的通知

  1. 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不得有可能影响比赛公平、公正的其他不正当行为,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获奖名次。
  2. 组委会及主办方拥有本届比赛论文集的发行权、音像制品的电视播放权、音像制品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及主办方组织安排的精品晚会和其他公益性演出。
  3. 本届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参赛选手所需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 本章程由本届比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文华艺术院校奖
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组委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

  附件2:
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报名表
参赛回执

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组委会:
  我单位收到关于比赛的《通知》,我们将根据《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章程》的要求,准时参加比赛。
  现将我单位领队的联络方法与参赛内容告知如下:

领队

姓  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信箱:

 

参赛内容

□中国古典舞青年组    □中国民族民间舞青年组

□中国古典舞少年组    □中国民族民间舞少年组

□芭蕾舞青年组      □芭蕾舞少年组

□港澳台及海外组      

□群舞组           

 

拟参赛人数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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