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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1]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年度检查,是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效能的重要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缜密部署

  各地方注协应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要明确任职资格检查政策、时间、程序和注意事项,切实抓好每项具体工作、每个环节、每个细节的落实,逐一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做到全面检查,使检查工作充分体现为注册会计师服务、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的宗旨。

  二、重点检查,有的放矢

  (一)按照《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针对历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关注举报情况、注册会计师年龄、继续教育、惩戒情况、异地注册等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社保参保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对挂名兼职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按照《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在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中,对现有合伙人或股东的执业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总结。对2011年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情况,全部实地检查,重点核查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职业道德和胜任能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依法依规解决。

  (三)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机制建设要求,在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中,应当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贯彻实施结合起来,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填报作为2012年度检查工作的基础,统筹兼顾,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使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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