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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是人才培养使用的主体,也是注册会计师实现其价值的载体,要坚持事业培养人、待遇激励人、感情留住人。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完善的人才录用、人才使用、人才培养、人才评价、内部晋升和收入分配机制,为各类人才设计职业发展规划,为优秀人才提供顺畅的晋升通道。各级注协要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创造举贤任能、和谐协作的文化氛围,培养注册会计师对行业以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同感、荣誉感、归属感。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利用自身的培训能力,通过业务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的内部培训工作。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对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并把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情况作为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积极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利用各种渠道,多方位引进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不断补充、充实人才队伍。

  (三)不断完善行业人才选拔准入制度

  深入推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巩固考试制度国际趋同的成果,继续提升考试的国际化水平,稳步扩展国际认可的范围,将之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品牌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继续完善考试质量控制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组织管理,进一步提高考试工作质量,推进考试组织工作的科学化。

  建立行业执业准入胜任评价制度。制定注册会计师职业胜任能力评价制度,建立同行评价机制,保障注册会计师注册、合伙人晋升阶段胜任能力评价的有效性。

  (四)积极创新会员继续教育

  要不断更新继续教育理念、创新培训方式,改进会员继续教育培训机制。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分级分类评价制度。针对执业注册会计师职业生涯的不同胜任能力培养要求,设计开发具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课程,探索符合会员特点、适应专业标准变化和综合素质提升、选择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逐步实现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调动会员的学习积极性,建立有助于会员终身学习的机制。

  进一步完善执业会员继续教育体制。以行业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层级体系为主导,建立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分级指导制度,中注协负责指导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教育工作,地方注协负责指导本地事务所继续教育工作,建立相应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夯实基础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培训认可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开展继续教育,并认可其后续教育学时。探索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培训指导管理和考核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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