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在中国农业银行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08年,余长福等人利用其控制的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关联企业,使用虚假财务报表、购销合同及抵押等手段,骗取该行北京市分行贷款4亿多元。2009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0年10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余长福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该公司员工郑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该公司罚金100万元。
十二、宁夏西野农林牧有限公司控制人刘万义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0年,刘万义等人通过其控制的宁夏西野农林牧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企业,以生态治沙名义,采取虚假注资、抵押以及伪造财务资料等手段,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骗取贷款1亿多元。2010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8月,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刘万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6万元;对其余2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和判处罚金5000元;判处有关企业罚金共计300万元。
十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大工委原主任林国善等人渎职、受贿案
审计署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审计调查中发现,2004年,时任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区委常委、区人大工委主任林国善等人伙同民营企业主冯建华,违规低价处置佛山市佛斯弟摩托车有限公司土地等财产,导致1亿多元国有资产流失。2008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2011年9月,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林国善及同案另2人有期徒刑4年至6年不等;以行贿罪判处冯建华有期徒刑5年。
十四、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金成等人受贿案
审计署在土地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07年至2008年,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金成、土地收储中心原主任关抗齐失职渎职,低价售地造成损失160多万元,并将2500万元财政资金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2009年7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唐山市监察局查处。2011年5月,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关抗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唐山市委市政府给予王金成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十五、湖北省荆州市农信社原副主任温生武挪用资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