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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2号——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底办结的30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审计署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中发现,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原主任兼河北省农业投资公司原总经理孙绍乾等人转移、侵吞财政支农资金3000多万元,并通过违规串通招投标获取监理业务收入3000多万元。2010年4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河北省人民政府查处。2011年5月至9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串通投标罪判处孙绍乾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8万元;以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同案另2名人员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河北惠农监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靳拴印、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监理科原科长张学武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依法追缴河北惠农监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309.90万元。
  五、江苏南通万年青物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非法经营票据业务案
  审计署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江苏南通万年青物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通过在浙江温州等地收购银行承兑汇票,再到河南洛阳等地金融机构违法办理贴现等手段,从事非法票据交易。2010年3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和银监会等部门查处。2011年3月至9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以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上述企业主徐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上述企业主颜丽红等5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缓刑2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30万元不等;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上述企业主鲁学海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分别判处有关银行工作人员谷晓杰、池正麟有期徒刑3年和1年、缓刑4年和2年。
  六、辽宁红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辽宁红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玉米购销名义,利用虚假经济合同、财务资料等方式从该行辽宁省大洼县支行骗取粮食流转贷款2.7亿元。2009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4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对单位行贿罪判处辽宁红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罚金164万元;以对单位行贿罪判处该公司职员陈海岩有期徒刑1年1个月,董晓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该公司董事长邢仁伟犯对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以单位受贿罪判处参与此案的6家粮库罚金共计164万元;判决3名银行工作人员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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