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2年第2号)
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底办结的30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公告)
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案件和事项,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现将2011年下半年收集到的已办结30起案件和事项相关情况整理公告如下:
一、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卫承伟等人合同诈骗、行贿案
审计署在国家开发银行审计中发现,1997年至2003年,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卫承伟等人,利用虚假经济合同、伪造单位印章和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骗取并侵占多家银行信贷资金5亿多元。2008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分别以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等数罪并处卫承伟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罚金4亿元;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判处同案的另10名人员有期徒刑或缓刑不等;以受贿罪判处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原副行长郑保刚、重庆市国土房屋和资源管理局原市场处处长曾强、副处长杨东渝等人有期徒刑6年至10年2个月不等。
二、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审计署在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在任哈尔滨铁路局局长期间,超越权限,擅自安排哈尔滨铁路局为关联上市公司增股筹资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涉嫌从中收受贿赂。2007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查处。2009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何洪达有期徒刑14年。
三、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贪污受贿案
审计署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中发现,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在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涉嫌收受贿赂。2009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查处。2011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闫永喜无期徒刑。
四、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原主任孙绍乾等人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