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为保证比选工作顺利进行,候选事务所无故不参加专家比选评议的,代理机构将有关情况反馈国资委,由国资委在今后招标或比选中给予资格限制或扣分处理。
五、事务所候选资格
1.在国资委2010-2011年审计项目入围名单之列;
2.公开选取标的候选事务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近两年内未连续承担标的企业财务决算主审业务,或者近两年内连续承担标的企业财务决算参审业务量未超过20%,或者近两年内未连续承担标的企业所属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业务;邀请比选标的候选事务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近两年内未承担标的审计范围内主要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业务。
3.标的审计范围含有上市公司的,候选事务所应具有证券期货资格。
4.标的审计范围含有香港地区企业的,候选事务所业务范围应当覆盖香港地区,在香港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成员所,能够出具香港准则审计报告(须在候选现场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5.在规定工作期间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照国资委财务抽查审计工作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
6.含邀请比选标的在内,同一家事务所最多候选同一家被审计企业的一个标的。
7.本次比选不接受2家以上(含2家)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报名。
六、事务所候选规则与程序
1.候选签到。
(1)签到时间:2012年1月10日13:30-14:30
(2)签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6层报告厅
(3)签到需提交授权书(附件二.doc)原件(壹份)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清晰复印件(壹份)。
(4)每家事务所出席现场标的选取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5)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事务所将失去候选资格。
2.候选程序。
(1)开始时间:2012年1月10日14:30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6层报告厅
(3)标的选取分轮次进行,具有候选资格的已签到事务所按国资委2010-2011年审计项目入围排名由高到低顺序全部投递完成一次标的选取意愿为一个轮次,每个轮次每家事务所仅能选取1个标的,标的选取情况现场即时公布,候选事务所达到3家后,则该标的立即结束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