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行2011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体群字[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根据2011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进行2011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附件1)1份;
2、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3、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4、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获得荣誉称号和理论水平等情况的材料和证明,并装订成册;
5、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6、1寸免冠照片1张,并在其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所在的省(区、市)或兵团。
(二)所有申报材料和表格要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一律用A4纸打印上报。所填内容符合本人的真实情况,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人员的评审资格。
(三)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要严格把关,逐一审核申报材料,每份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同时认真填写《2011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2)并将授予申报人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文件(复印件亦可)一并报上。
(四)请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2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报送至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政编码:100763
联系人 :王乃阡
电 话 :(010)67147625
传 真 :(010)67147625
三、2011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工作,必须同步在网上进行,具体步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