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
(财企〔2011〕48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计算公式见附表):

原油价格(美元/桶)

  征收比率

  速算扣除数(美元/桶)

  55~60(含)

  20%

  0

  60~65(含)

  25%

  0.25

  65~70(含)

  30%

  0.75

  70~75(含)

  35%

  1.5

  75以上

  40%

  2.5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