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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93号――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93号)


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

  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海关商品名称和证书名称进行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

  一、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新增项目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简 称

其他要求或注释

二、矿渣、矿灰及残渣

 

1

2618001090

其他主要含锰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

其他主要含锰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

 


  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表

调 整 前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证 书 名 称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其他要求或注释

1

2618001000

主要含锰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包括熔渣砂)

含锰大于26%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

GB 16487.2

Mn>26%

2

2619000020

冶炼钢铁产生的含钒浮渣、熔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冶炼钢铁产生的钒渣

GB 16487.2

用于回收钒

调 整 前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证 书 名 称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其他要求或注释

3

2619000030

含铁大于80%的冶炼钢铁产生的渣钢

含铁大于80%的冶炼钢铁产生的渣钢

GB 16487.2

指钢铁冶炼渣中经过冷却、破碎、磁选出的含有少量冶金渣的废钢铁,含铁量>80%,S和P总量<0.05%,用作钢铁冶炼的原料

4

2620999010

含五氧化二钒>10%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的除外)

含五氧化二钒>10%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GB 16487.2

5

8112924010

未锻轧铌废碎料

铌废碎料

GB 16487.7

调 整 后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证 书 名 称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其他要求或注释

1

2618001001

主要含锰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含锰量>25%(包括熔渣砂)

含锰大于25%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

GB 16487.2

Mn>25%

2

2619000021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含钒浮渣、熔渣,五氧化二钒含量>25%(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含五氧化二钒>25%的冶炼钢铁产生的钒渣

GB 16487.2

用于回收钒

3

2619000029

其他冶炼钢铁所产生的含钒浮渣、熔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其他冶炼钢铁产生的钒渣

GB 16487.2

用于回收钒

4

2619000030

含铁量大于80%的冶炼钢铁产生的渣钢铁

含铁量大于80%的冶炼钢铁产生的渣钢铁

GB 16487.2

指钢铁冶炼渣中经过冷却、破碎、磁选出的含有少量冶金渣的废钢铁,含铁量>80%,S和P总量<0.7%,用作钢铁冶炼的原料

调 整 后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证 书 名 称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其他要求或注释

5

2620999011

含其他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矿渣、矿灰及残渣,五氧化二钒>25%(冶炼钢铁所产生的除外)

含五氧化二钒大于25%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GB 16487.2

进口含钒废催化剂应在进口前进行高温处理,不得进口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催化剂

6

2620999019

含其他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矿渣、矿灰及残渣,10%<五氧化二钒≤25%的(冶炼钢铁所产生的除外)

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但不大于25%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GB 16487.2

进口含钒废催化剂应在进口前进行高温处理,不得进口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催化剂

7

8112924010

铌废碎料

铌废碎料

GB 16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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