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培养培训体系,提升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质量。
合理布局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和地方结合产业发展、区域发展需要和教师培养培训需求,依托普通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继续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建立基地工作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基地的区域和专业布局。
全面推进培养培训基地能力建设。基地中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建立具有教学、科研和统筹协调职能的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加强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和职业技术教育学科建设,组建专兼结合的教学和科研队伍,积极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和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深化校企合作机制,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一批教师培养培训专业点,改善基地实验实训条件;开发一批具有职教特色的教师培养课程和教材。
(九)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激发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活力。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充实专业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增加相关工作经历和职业能力方面的要求,将双师素质基本要求纳入教师资格评价体系。国家按专业大类开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制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办法。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
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序列,建立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积极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提升教师职业发展空间。调整优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结构比例。
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和要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中等职业学校用人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的统筹和领导。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需要,制订好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一)保障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