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活动重点
一是政策宣贯,重点宣讲
国务院《意见》及种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督导贯彻落实;二是企业督查,重点督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档案是否规范,扦取待售商品种子样品;三是种业调研,重点调研种子企业生产加工、经营状况和种子市场供需情况。
四、具体措施
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制定本省份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我部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由种子管理局会同全国农技中心、科技发展中心和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采取统一活动方案、统一选派人员、统一培训、统一抽样检验和统一汇报的方式,组成10个督查组分赴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山东、河南、甘肃、安徽、湖北和四川等10个省,选取种子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市开展督查行动。
附件2:
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3-5月春季种子市场销售旺季。
二、活动目标
规范种子市场经营主体,净化种子市场环境,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
三、活动重点
一是组织开展种子质量和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等检测。二是检查种子标签、经营许可及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标签检查标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规范;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检查是否超范围或无证经营,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齐全;品种审定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已退出或越区推广经营。
四、具体措施
(一)检查作物。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以及进口农作物种子为主。
(二)检查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8个省(区、市)。重点检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每个省(区、市)至少检查2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10个门市部)和 15个基层种子门市部,每个门市部抽查2个种子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