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办种[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强化源头治理,下沉监管重心,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2012年我部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现将《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具体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近两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品种假冒侵权现象得到初步遏制,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有所规范,但制售假劣种子现象仍时有发生,种子市场监管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为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我部决定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意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下沉监管重心,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努力确保良种供应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案件。
二、总体目标
针对当前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企业多小散、制售假劣种子现象多发等问题,坚决退出一批品种、清理一批企业、查处一批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
(一)退出一批品种。各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12年4月底前,对未按农办农[2010]79号文件要求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按程序公示后予以退出;继续退出不适宜推广种植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