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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失效]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溢。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利息。
  有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的单位,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者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建设期内,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营业期内,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者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摊销。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或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有关明细科目)”、“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本备查簿中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有关明细科目)”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有关明细科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有关明细科目)”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溢。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262号科目 住房周转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
  二、企业按规定取得住房周转金,借记“管理费用(住房补贴)”、“银行存款”、“现金”、“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住房周转金发放提租补贴和交纳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用住房周转金购建住房或住房使用权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住房借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
  企业出售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住房的所有权,在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有关科目核算后,应将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属于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住房周转金的结余。
  第270号科目 递延税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二、企业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的金额)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在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时,为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销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有足够的纳税所得予以转销的,才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否则应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
  四、企业应在“递延税款”科目下按照时间性差异的性质、时间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单位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运输设备等实物,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确认的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帐面原价大于确认的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果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材料及结构件”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帐。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的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二、企业发生的资本(股本)溢价和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溢价和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企业发生的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和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重估后的资产价值和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发生其他资本公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四、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的来源设置明细帐。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车辆通行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车辆通行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通行养护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通行养护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发生利润分配业务时:
  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2.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3.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4.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第401号科目 车辆通行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高速公路营业期间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含过桥费)收入。
  为高速公路正常营业服务的各项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所属的收费站收取的通行费,应统一上交。收到收费站上交的车辆通行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某路段通行费收入)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车辆通行费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月末无余额。
  五、本科目按收费站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402号科目 通行养护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保证高速公路正常通行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高速公路的养护支出、通讯监控设施的维护支出、绿化支出等。为车辆通行提供服务的各项业务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6个明细科目:
  1.公路养护支出;
  2.安全和通讯及监控设施维护支出;
  3.公路灾害预防及抢修支出;
  4.公路绿化支出;
  5.征收业务支出;
  6.其他支出。
  三、通行养护的各项支出应按费用要素进行归集。费用要素项目包括:
  1.工资;
  2.职工福利费;
  3.材料及结构件;
  4.周转材料;
  5.动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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