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举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通信管理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原人事部、原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发改价格[2011]240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2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日期定为9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负责该项考试的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福建省公务员局,下同),共同负责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