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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1号――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注:1. 公司除应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外,还应当对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内容增加必要的附注说明。
  2.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当在附注中单独做出说明。
  3. 公司计算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财务指标时,如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的,应当予以扣除。

  4 股东持股情况和控制框图
  4.1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N年末股东总数

 

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注:1. 本表适用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2. 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3. 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N年末股东总数

 

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非流通股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前10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流通股数量

股份种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注:1. 本表适用于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2. 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3. 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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