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公司除应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外,还应当对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内容增加必要的附注说明。
2.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当在附注中单独做出说明。
3. 公司计算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财务指标时,如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的,应当予以扣除。
4 股东持股情况和控制框图
4.1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N年末股东总数
| | 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 |
注:1. 本表适用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2. 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3. 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N年末股东总数
| | 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非流通股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 | | | |
前10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流通股数量
| 股份种类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
注:1. 本表适用于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2. 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3. 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