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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等2个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的通知

  *项:选择性验证。
  (2)干扰物质
  ①潜在的干扰物质主要包括:血液、鼻分泌物或粘液、用于缓解鼻塞和咽部充血、鼻腔干燥、刺激、哮喘和过敏症状的药物(见表2)。
  ②使用医学相关水平的干扰物浓度进行验证,另外,建议申请人在每种干扰物质的潜在最大浓度(“最差条件”)条件下进行评价。
  ③申请人应采用每种流感病毒亚型的至少两种病毒株对呼吸道样本中物质的潜在抑制影响进行评估,建议在每种流感病毒的检测临界值水平对每种干扰物质的干扰影响进行检测。
  表2 建议用于干扰研究的物质

物质

活性成分举例

粘蛋白

纯化粘蛋白

人血液

鼻腔喷雾剂或滴鼻剂

肾上腺素、羟甲唑啉、含防腐剂的氯化钠溶液

鼻腔糖皮质激素

倍氯米松、地塞米松、氟尼缩松、曲安西龙、布地奈德、莫美他松、氟替卡松

鼻用凝胶

硫磺

过敏性症状缓解药物

金英

润喉片、口服麻醉剂和镇痛剂

苯唑卡因、薄荷脑

抗病毒药物

扎那米韦

抗生素、鼻用软膏

莫匹罗星

全身抗菌药妥布霉素


  4.精密度
  测量精密度的评价方法并无统一的标准可依,可根据不同产品特征或企业的研究习惯进行,前提是必须保证研究的科学合理性。具体实验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CLSI-EP文件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企业应对每项精密度指标的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如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的范围等。针对本类产品的精密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1)对可能影响检测精密度的主要变量进行验证,除申报试剂(包括提取组分和RT-PCR组分)本身的影响外,还应对PCR分析仪、操作者、地点等要素进行相关的验证。
  (2)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例如:为期至少20天的连续检测,每天至少由2人完成不少于2次的完整检测,从而对批内/批间、日内/日间以及不同操作者之间的精密度进行综合评价。如有条件,申请人应选择不同的实验室进行重复实验以对室间精密度进行评价。
  (3)用于精密度评价的质控品应至少包括3个水平:
  ①阴性质控品:待测物浓度低于最低检测限或为零浓度,阴性检出率应为100%(n≥20)。
  ②临界阳性质控品:待测物浓度略高于试剂盒的最低检测限,阳性检出率应高于95%(n≥20)。
  ③阳性质控品:待测物浓度呈中度到强阳性,阳性检出率为100%且CV≤10%(n≥20)。
  另外,建议申请人选择适量临床采集的新鲜病人样本(包括所有样本类型)作为无靶值质控品进行精密度评价,以更好地模仿临床检测环境。
  5.阳性/阴性参考品
  如申报产品有相应的国家参考品,则企业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应参考国家参考品的项目设置。在不低于国家参考品要求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企业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对于没有国家参考品的产品,申请人应根据产品性能验证的实际情况自行设定企业内部参考品,阳性参考品应着重考虑病毒型别、亚型及滴度要求,阴性参考品则主要涉及对分析特异性(交叉反应)的验证情况。
  申请人应对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的来源、型别鉴定、病毒滴度等信息进行精确的实验验证,并提交详细的验证资料。
  6.其他需注意问题
  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如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
  (八)参考值(参考范围)确定资料
  对于此类试剂,参考值确定资料主要是指Ct值的确认资料,建议申请人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ROC)曲线的方式对申报产品用于结果判断的临界值予以确认。
  (九)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前者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有效期)、运输稳定性、开瓶稳定性及冻融次数限制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考虑到病毒RNA极易被降解的特性,企业也应对样本稳定性进行研究,主要包括冷藏和冷冻两种条件下的有效期验证,可以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选择3~5个温度点(应至少包括范围的上限和下限温度),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即对储存样本进行全性能的分析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效期稳定性。在对样本进行效期稳定性的评价时,同时应对推荐使用的采样拭子、样本保存液及保存容器进行合理验证。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均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
  (十)临床试验研究
  1.研究方法
  对于已有同类产品上市的试剂的临床研究,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参比试剂,采用拟申报产品(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或优于已上市产品。另外,申请人还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新鲜采集样本进行考核试剂与流感病毒检测的“金标准”方法-病毒分离培养鉴定方法的比较研究,每种样本类型不少于30例经病毒分离培养方法确定为阳性的样本。
  对于无法选择参比试剂的新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其临床研究应选择病毒分离培养鉴定和/或病毒核酸序列测定方法作为参比方法,总例数不少于500例。用于核酸序列测定的引物序列应不同于考核试剂中用于检测目的基因的引物序列。
  另外,对于已被批准上市的甲型流感病毒核酸(通用型)检测试剂,如果在其注册证有效期内出现了新型甲型流感病毒的暴发流行,如有需要,生产企业应迅速针对新的流感亚型开展临床比对研究,可以采用病毒检测的“金标准”方法或当时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针对该新型甲型流感病毒亚型的诊断标准作为参比方法进行临床比对研究,分别对采集自新型甲型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病例不少于30例)、其他常见的流感病毒亚型(如当年流行的季节性甲型流感病毒)以及非流感病毒感染但具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的新鲜样本进行比对实验研究,总例数不少于100例,如临床试验研究结果可以证明其对新型甲型流感病毒亚型的检测能力,申请人在重新注册时应考虑到因病毒株变化而导致预期用途发生实际改变的因素,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相关法规要求提交分析性能评估和临床试验研究等资料。
  2.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
  考虑到流感病毒不同病毒株的区域性特征较强,故建议申请人在国内不同区域选择临床单位,尽量使各单位的临床样本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临床研究单位应具有呼吸道疾患诊疗和分子生物学方法检测的优势,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仪器、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和参比方法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基本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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