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报送“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和调整情况的通知
(新出字[2011]4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直属企业:
201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的关键之年。根据《关于实施“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通知》(新出字〔2011〕93号)的工作部署,我署每年将对“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划项目完成的质量和进度。同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新趋势、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项目检查和调整的要求
(一)承担“十二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以下简称为“出版单位”)应按照要求对规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总结。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出版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督促和审查。
(二)出版单位要根据自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规划项目。规划项目的调整包括撤销不具备出版条件、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项目,以及对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新项目进行增补。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规划的具体情况,指导和审核出版单位规划项目的调整。
二、增补项目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增补项目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