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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电子耳标试点方案》的通知


  试点结束后,根据现场测试数据,统计10000头奶牛的耳标掉标率、损坏率以及选出的2000头奶牛的耳标识读率、平均最大识读距离(识读器的识读头到耳标的直线距离)。

  五、时间进度安排

  试点时间从2012年1- 8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2年2月15日前,有意向参加耳标试点的企业需完成产品主要指标测试、提出信息采集和传输解决方案,经农业部追溯办验证并公示。

  (二)2012年3月1日前,各试点省级实施机构完成本省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产品生产企业,并报农业部追溯办备案。

  (三)2012年4月15日前,各试点省份完成试点奶牛电子标识佩带,记录初始信息,并上传中央数据中心;2012年5月30日、7月15日前分别完成第二次、第三次识读信息采集和传输。农业部追溯办将信息及时反馈各试点省份。各试点省份于2012年7月30日前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并完成本省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农业部追溯办。

  (四)农业部追溯办根据各阶段的工作要求,适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并指导各省和参加试点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此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部追溯办具体实施。四个试点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试点省份根据各自选择养殖场(户)的养殖情况、环境特点等因素,分析试点期间电子标识应用数据,以及不同频段电子耳标的技术先进性、系统兼容性、现场适用性、产品性价比,提出下一步电子标识应用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附件:
  电子耳标质量基本要求

  1.原材料

 
 电子耳标(主辅标)需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耐水解、耐高低温和耐微生物性能的优质聚醚型聚氨酯或聚碳酸酯制造。

  2.外观

 
 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

  3.耐用性能

 
 在牲畜耳朵上应能佩带5年以上。主辅标的结合力、主标拉伸断裂力、高温结合力、低温折弯等耐用性指标需符合《家畜耳标及固定器》(NY534-2002)和《动物防疫耳标规范》(NY/T93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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