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单位在填报《明细表》时应提供社会力量的单位全称和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应包括单位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全称,由社会力量单位财务部门提供。各单位需严格核对银行账号信息,对账号信息错误导致资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将酌情进行通报。银行账号不可使用个人银行卡号或存折号。开户银行名称须标明银行所在省、市。申请奖励的无注册公司的私营、个体、联户船舶,奖金由省级搜救中心代领代发。在《明细表》中应提供组织搜救行动的省级搜救中心全称和银行账户信息,在备注栏中注明“代发”及社会力量所有人或经营人(具体填法详见附表二样本)。
六、各单位填报的申请材料,经省级搜救中心办公室(地方海事局)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逾期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材料请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世栋
联系电话:010-65292241 传真:010-65292245
邮箱:fengsd@mot.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附表一: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
附表二:社会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明细表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表一:
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时间:
搜救力量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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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力量名称
| 国籍
| 船舶/飞机
| 所有人/经营人及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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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 船长
| 船宽
| 总吨
| 功率
| 船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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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飞机
| 机型
| 飞机型号
| 发动机功率
| 机组人数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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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金支付账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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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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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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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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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行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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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险地点
| 遇险区域
| 险情性质
| 遇险人数
| 风力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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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岸距离
| 险情等级
| 现场海况
| 气温/水温
| 能见度
| 搜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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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救人数
| 挽回损失
| 避免损害
| 搜救人员伤亡
| 搜救设备设施损毁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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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搜救经过(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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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的额度及主要理由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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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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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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