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1〕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指导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部组织制定了《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二五”规划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二五”规划
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充分发挥科技在促进县(市)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让科技进步的福祉惠及广大基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按照国家“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科技兴县(市)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县(市)是我国功能相对完备的国民经济基本单元,县(市)科技工作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承担着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具体任务。
“十一五”期间科技兴县(市)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县(市)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幅度提升,科技工作环境和条件改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进步促进县(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县(市)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政各主要部门均参与的科技领导小组;2005年到2010年,平均每个县(市)的本级科学技术支出从418.79万元快速增长到1522.75万元,年平均增长43.93%;科学技术支出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从0.94%提高到1.41%,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水平加快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