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认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通知
(农企发【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乡镇企业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旅游局:
根据《农业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2011年,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继续开展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基层单位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决定认定河北省涉县等38家单位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认定北京鹅和鸭农庄等100家单位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现予以公布。
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拓展农业功能,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开展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是促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获得认定的示范县、示范点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示范作用,带动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
各地休闲农业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县、示范点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加大宣传推介,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推动示范县、示范点相关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名单
河北省涉县
河北省围场县
山西省长治市郊区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
吉林省集安市
吉林省珲春市
黑龙江省铁力市
黑龙江省宾县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江苏省如皋市
浙江省桐庐县
浙江省遂昌县
安徽省绩溪县
安徽省宁国市
福建省闽侯县
福建省漳平市
江西省井冈山市
山东省沂源县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河南省鄢陵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