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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的通知


  附件:1.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
  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北 京

5人(含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1人)

天 津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河 北

4人

山 西

5人

内蒙古

4人

辽 宁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大连市卫生局1人)

吉 林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黑龙江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上 海

5人(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人)

江 苏

4人

浙 江

5人(含宁波市卫生局1人)

安 徽

4人

福 建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厦门市卫生局1人)

江 西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山 东

7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青岛市卫生局1人)

河 南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湖 北

5人

湖 南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广 东

7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深圳市卫生局1人)

广 西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海 南

4人

重 庆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四 川

5人

贵 州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云 南

4人

西 藏

4人

陕 西

4人

甘 肃

5人

青 海

5人

宁 夏

4人

新 疆

4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人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3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人(其中中国疾控中心3人,营养食品所、环境所、职业卫生所、辐射安全所、儿少/学校卫生中心各1人)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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