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
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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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 5人(含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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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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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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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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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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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大连市卫生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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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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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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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 5人(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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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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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 5人(含宁波市卫生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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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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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厦门市卫生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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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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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 7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青岛市卫生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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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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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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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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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 7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深圳市卫生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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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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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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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 6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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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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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 5人(含省职防院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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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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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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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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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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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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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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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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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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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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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8人(其中中国疾控中心3人,营养食品所、环境所、职业卫生所、辐射安全所、儿少/学校卫生中心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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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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