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部分地方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规占地的18个扩内需项目中,有10个完善了相关审批手续,涉及土地4125.68亩;30个扩内需项目、25个支线机场项目存在的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未经环评验收即运行或未按设计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等问题,9个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购建环保设施消除了环境隐患,5个项目已被撤销,20个项目补充完善了环评审批、验收等程序。
七、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及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80个项目存在审批手续不齐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有关单位全部进行了整改;对21个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转移和套取重建资金14.16亿元问题,相关地方和18个单位进行了整改,其余单位或个人正在筹措资金返还或通过司法途径催收。截至10月底,已归还原资金渠道4.80亿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2.44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和规范使用4.31亿元,挽回损失和核减投资0.68亿元。
(二)关于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24.92亿元社会捐赠资金尚未明确到具体项目问题,青海省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健全完善了社会捐赠资金拨付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24.92亿元捐赠资金的具体项目,并拨付了部分资金。对95个重建项目存在可研报告或概算未及时批复、施工图未及时审定等问题,青海省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所有项目的前期手续进行完善,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监理工作有序开展,还制(修)订《玉树灾后重建混凝土砖及建筑用砂石企业生产条件规定》等20多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八、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5个县有关部门挪用的2738.1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已全部归还;6个县有关经办机构虚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套取的财政补助37.30万元,已整改29.12万元;14个县有关经办机构因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487.80万元问题,已整改84.11万元;4个乡镇卫生院利用虚假病历等获取的56.78万元补偿资金,已全部收回。同时,相关地方还处理了13名责任人员。
(二)关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千亿斤粮食专项376个项目未按期开工问题,相关地方采取措施加快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动项目实施,目前已开工341个、完工190个,完成中央专项投资计划28.53亿元。对筹资投劳不到位1.05亿元问题,有关地方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了大部分项目按计划完工。对2.0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出借、偿还世行贷款等问题,相关地方和单位制定了详细的专项资金追收和归还计划,目前已收回和归还8098.72万元,其余部分也明确了归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