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把“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各项整改工作的首要任务。2011年8月,国务院两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问题。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等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实施了新的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债务信息月报制度,强化债务动态监管;审计署、教育部、财政部正组织地方政府对公办普通高中债务情况进行深入和全面的调查研究,中央财政还设立了支持地方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奖补专项资金。
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13个省级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有的设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有7个省级政府制定和完善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或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各地还采取落实偿债责任、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设立偿债准备金等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积极纠正违规问题:一是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担保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通过协商解除担保协议、撤销承诺函、被担保单位筹集自有资金归还等方式,整改到位220.27亿元;二是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抵押或质押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问题,有关单位通过完善相关手续、充实抵押物、增加合法抵押物、完善贷款手续、加快土地征收和拍卖、变更土地收储单位名称、与银行协商归还贷款等方式,整改到位230.61亿元;三是1319.80亿元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相关地方通过抓紧项目前期准备、合理加快工程进度、理顺资金审批手续、及时归还等措施,整改到位1017.47亿元;四是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清理催收被挪用债务资金、理顺项目间资金关系、调整贷款债务人、以自有资金置换或由财政安排资金归还原渠道等方式,整改到位140.35亿元;五是融资平台公司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2441.5亿元问题,相关地方通过充实资本金、推进公司股权多元化、引进战略投资者、变更登记、清理整合等措施,整改到位983.23亿元。对其他问题,各地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整改落实。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项目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方面违背国家招投标规定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了招标相关制度,规范了工程建设物资、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工作。
(二)关于部分项目投资控制不严、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对因物资采购和工程款结算审核不严等增加投资15.12亿元问题,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加强了合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调整了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并积极与物资供应商谈判降低采购价格;对虚假申报、多头申报、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建设资金11.63亿元问题,相关单位已调整资金用途和归还原资金渠道,有9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以假发票或“白条”入账4.65亿元问题,已全部纠正;对170个粮油仓储设施项目未能如期建成问题,目前已建成35个,另有116个项目加快了建设进度,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其中48个已进入封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