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问题。财政部研究调整了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批复方式,对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支出不再以“预留待批”的方式批复给部门,而是根据征收收入情况和部门申报情况追加部门预算。同时,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当年收入当年使用”的原则分配,切实提高新增费支出预算的执行率;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经审核下达预算后,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会同水利部并商发展改革委,将水利建设基金年底结转资金纳入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正在会同水利部修订《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完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办法,研究建立定额标准与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联动调整的机制。
2.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与基金预算内容相近支出问题。财政部将严格按照有关基金使用方向和要求,统筹安排好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同时,正在会同体育总局对《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合理确定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将尽快制定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本级资金支出管理办法,明确基金预算支出内容,避免与公共财政预算交叉重复安排。
3.少数基金管理使用和设置不够规范问题。财政部研究完善了相关制度,并加大了对应缴收入的催缴力度。交通运输部未及时上缴的船舶港务费已缴入国库。其余问题正在整改。
(六)关于国债发行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1.记账式国债招投标制度不完善问题。财政部采取了扩大招标现场管理措施适用范围、加强进出招标现场人员及通讯工具管理、强化招投标数据管理等措施,已经制定了《记账式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现场管理与监督办法》和《记账式国债发行管理岗位工作规范》等管理制度,建立周全缜密的制度体系。
2.增补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问题。财政部已采取措施,严格规范增补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工作。
3.电子式储蓄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政策目标落实不到位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会同人民银行督促储蓄国债承销银行进一步加强销售组织工作,尽力满足投资者购买国债的需求,同时加大对国债市场的调研力度,努力提高国债发行方式方法的科学性。
此外,对审计财政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情况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在审计期间已全部整改,将4.52亿元结余反映在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中,将22.05亿元转列为公共财政支出。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央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整改责任。此次审计的54个中央部门中,有34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有31个部门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财政部等部门还成立了专门的核查小组,对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逐条跟踪核查,督促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整改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截至2011年10月底,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有55.31亿元已经整改到位,其余问题正在整改落实;还有26个部门及部分所属单位结合整改工作,制定和修订了69项内部规章制度,涉及财务预算、资金资产管理和内部监督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