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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01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


  二、易制毒化学品
1麻黄碱(麻黄素,盐酸麻黄碱)可用于制造毒品2939410010千克
2硫酸麻黄碱可用于制造毒品2939410020千克
3消旋盐酸麻黄碱可用于制造毒品2939410030千克
4草酸麻黄碱可用于制造毒品2939410040千克
5伪麻黄碱(伪麻黄素,盐酸伪麻黄碱)可用于制造毒品2939420010千克
6硫酸伪麻黄碱可用于制造毒品2939420020千克
7盐酸甲基麻黄碱可用于制造毒品2939490010千克
8消旋盐酸甲基麻黄碱可用于制造毒品2939490020千克
9去甲麻黄碱及其盐可用于制造毒品2939440000千克
10供制农药用麻黄浸膏粉可用于制造毒品1302199011千克
11供制农药用麻黄浸膏可用于制造毒品1302199012千克
12供制医药用麻黄浸膏粉可用于制造毒品1302199091千克
13供制医药用麻黄浸膏可用于制造毒品1302199092千克
14其他麻黄浸膏粉可用于制造毒品1302199093千克
15其他麻黄浸膏可用于制造毒品1302199094千克
16药料用麻黄草粉可用于制造毒品1211903910千克
17香料用麻黄草粉可用于制造毒品1211905010千克
18其他用麻黄草粉可用于制造毒品1211909910千克
19麻黄碱盐类单方制剂[指盐酸(伪)麻黄碱片,盐酸麻黄碱注射剂,硫酸麻黄碱片]可用于制造毒品3004409010千克
20胡椒醛(洋茉莉醛、3,4-亚甲二氧基苯甲醛、天芥菜精)可用于制造毒品2932930000千克
21黄樟素(4-烯丙基-1,2-亚甲二氧基苯)可用于制造毒品2932940000千克
22异黄樟素(4-丙烯基-1,2-亚甲二氧基苯)可用于制造毒品2932910000千克
23麦角新碱可用于制造毒品2939610010千克
24麦角胺可用于制造毒品2939620010千克
25麦角酸可用于制造毒品2939630010千克
261-苯基-2-丙酮(苯丙酮)可用于制造毒品2914310000千克
27N-乙酰邻氨基苯酸(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2-乙酰氨基苯甲酸)可用于制造毒品2924230010千克
28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可用于制造毒品2932920000千克
29高锰酸钾可用于制造毒品2841610000千克
30醋酸酐(乙酸酐)可用于制造毒品2915240000千克
31黄樟油可用于制造毒品3301299910千克
32苯乙酸可用于制造毒品2916340010千克
33盐酸(氯化氢)可用于制造毒品2806100000千克
34硫酸可用于制造毒品2807000010千克
35甲苯可用于制造毒品2902300000千克
36乙醚可用于制造毒品2909110000千克
37丙酮可用于制造毒品2914110000千克
38甲基乙基酮(丁酮)可用于制造毒品2914120000千克
39邻氨基苯甲酸(氨茴酸)可用于制造毒品2922431000千克
40哌啶(六氢吡啶)可用于制造毒品2933321000千克
41三氯甲烷(氯仿)可用于制造毒品2903130000千克
42羟亚胺及其盐可用于制造毒品2925290020千克


  三、放射性同位素
1天然铀及其化合物 2844100000克/百万贝可
2U235浓缩铀,钚及其化合物 2844200000克/百万贝可
3U235贫化铀,钍及它们的化合物 2844300000克/百万贝可
4镭-226及其化合物 2844401010克/百万贝可
5其他镭及镭盐 2844401090克/百万贝可
6放射性钴及放射性钴盐 2844402000克/百万贝可
7铀-233及其化合物 2844409010克/百万贝可
8其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化合物(豁免的除外) 2844409090克/百万贝可


  Ⅱ、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一、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
  (一)核材料
1天然铀及其化合物包括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各种材料                                                                   不包括:
  (1)政府确信仅用于非核活动的源材料;
  (2)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 少于500 kg的天然铀。

2844100000克/百万贝可
2贫化铀、钍及其化合物包括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各种材料                                                                 不包括:
  (1)政府确信仅用于非核活动的源材料;
  (2)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
  ①少于1000 kg的贫化铀;
  ②少于1000 kg的钍。
2844300000克/百万贝可
3铀-235浓缩铀、钚及其化合物钚-239、铀-233、同位素铀-235或铀-233或兼含铀-233、铀-235其总丰度与铀-238丰度比大于自然界中铀-235与铀-238的丰度比的铀。                                  不包括:
  (1)钚-238同位素浓度超过80%的钚;
  (2)克量或克量以下用作仪器传感元件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3)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少于50有效克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2844200000克/百万贝可
4铀-233及其化合物包括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各种材料                              不包括:
  (1)克量或克量以下用作仪器传感元件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2)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少于50有效克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2844409010克/百万贝可


  (二)核反应堆及为其专门设计的设备和部件
5核反应堆能够运行以便保持受控自持链式裂变反应的核反应堆,但不包括零功率反应堆,零功率反应堆定义为设计的钚最大生产率每年不超过100克的反应堆。
  注释
  一个“核反应堆”基本上包括反应堆容器内或直接安装在其上的物项、控制堆芯功率水平的设备和通常含有或直接接触或控制反应堆堆芯一次冷却剂的部件。
  那些能适当地加以改进使每年产钚量大大超过100克的反应堆亦应包括在内。设计在较高功率水平下持续运行的反应堆,无论其产钚能力如何都不被认为是“零功率反应堆”。
8401100000千克
6核反应堆压力容器(包括其顶板)金属容器,作为完整的装置或工厂预制的该装置的主要部件,被专门设计或制造来容纳上述第5项定义的核反应堆的堆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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