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天然铀及其化合物 | 包括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各种材料 不包括:
(1)政府确信仅用于非核活动的源材料;
(2)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 少于500 kg的天然铀。
| 2844100000 | 克/百万贝可 |
2 | 贫化铀、钍及其化合物 | 包括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各种材料 不包括:
(1)政府确信仅用于非核活动的源材料;
(2)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
①少于1000 kg的贫化铀;
②少于1000 kg的钍。
| 2844300000 | 克/百万贝可 |
3 | 铀-235浓缩铀、钚及其化合物 | 钚-239、铀-233、同位素铀-235或铀-233或兼含铀-233、铀-235其总丰度与铀-238丰度比大于自然界中铀-235与铀-238的丰度比的铀。 不包括:
(1)钚-238同位素浓度超过80%的钚;
(2)克量或克量以下用作仪器传感元件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3)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少于50有效克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 2844200000 | 克/百万贝可 |
4 | 铀-233及其化合物 | 包括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各种材料 不包括:
(1)克量或克量以下用作仪器传感元件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2)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少于50有效克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 2844409010 | 克/百万贝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