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层气实现规模化开发利用
国家启动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个产业化基地建设,实施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成端氏-博爱、端氏-沁水等煤层气长输管线,初步实现规模化、商业化开发,形成了煤层气勘探、开发、生产、输送、销售、利用等一体化产业格局。重点煤层气企业加快发展,对外合作取得新进展,潘庄、枣园项目进入开发阶段,柳林、寿阳等项目获得探明储量。“十一五”期间,煤层气开发从零起步,施工煤层气井5400 余口,形成产能31 亿立方米。2010年,煤层气产量15 亿立方米,商品量12 亿立方米。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980 亿立方米,是“十五”时期的2.6 倍。
(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取得重大进展
国家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加强瓦斯综合利用,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逐年大幅度上升。2010 年,煤矿瓦斯抽采量75 亿立方米、利用量23 亿立方米,分别比2005 年增长226%、283%。山西、贵州、安徽等省瓦斯抽采量超过5 亿立方米,晋城、阳泉、淮南等10个煤矿企业瓦斯抽采量超过1 亿立方米。
(三)煤矿瓦斯防治形势稳步好转
国家加快调整煤炭工业结构,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将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作为防治煤矿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0 亿元,带动地方和企业投资1000 亿元以上。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组织专家“会诊”,编制瓦斯地质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强化监管监察。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持续稳步好转,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大幅度下降。2010 年与2005年相比,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5%、71.3%,10 人以上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73.1%、83.5%。
(四)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攻克了多分支水平井钻完井等6 项重大核心技术和井下水平定向钻孔钻进等47 项专有技术。组建了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完成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煤矿瓦斯、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973”计划“预防煤矿瓦斯动力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实施10 项瓦斯治理技术示范工程和8项技术与装备研发,获得了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的新认识,取得了低透气性煤层群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关键技术等一批重大成果。
(五)煤层气开发利用政策框架初步形成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 号),有关部门出台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瓦斯发电上网及加价、人才培养等扶持政策,初步形成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政策框架。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累计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1500亿元。企业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中央财政每立方米补贴0.2元,2007 年以来累计补贴7.2 亿元。新增3 家企业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初步建立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安全等标准体系,发布了低浓度瓦斯输送和利用等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