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要完善政策和协调沟通机制,统筹规划,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将我方需求与外方关注、国家总体目标和地方优势紧密结合,提高协调合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部省联动,调动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业国际合作事业发展。
4.分类指导,循序渐进。要根据农业国际合作的形式、内容和国别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基础条件和优势,抓好项目管理,推动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发展目标
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加快“走出去”步伐,提高“引进来”质量,促进农产品贸易健康持续发展,提升服务“三农”水平。
具体指标为:
--“十二五”期间,农产品出口年均增幅不低于6%。
--逐步建立海外农业科技示范中心10个以上。
--向发展中国家派出1350名专家和技术人员,在华培训3000名农业管理和技术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为实现“十二五”农业国际合作发展目标,重点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业贸易发展支持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与农产品市场开放水平相适应的农业贸易发展支持体系,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实现农产品进出口灵活有效调控,维护农业产业安全,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1.强化贸易磋商谈判和国际规则标准制定参与力度。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政策审议工作,深入了解其他国家农产品贸易政策,及时发现和消除贸易障碍,大力宣传我国农产品贸易政策,增信释疑。围绕产业发展,制定和实施自贸区建设中有关农业的方略。及时跟踪中国-东盟、中国-新西兰等已建自贸区对我农业影响,提出产业发展应对措施。积极参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国际食品法典、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等公约的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大参与农业国际组织相关规则跟踪研究,为国内产业发展和农产品国际贸易创造良好条件。充分发挥我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欧盟有关国家双边农业磋商机制的作用,维护国内产业利益,推动解决我农产品出口受限问题。
2.积极推动完善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机制。研究推动建立统一、稳定、规范、高效的农产品外贸管理和调控体制的意见建议,提升产业部门在贸易决策中的工作力度和话语权,确保农业贸易政策与国内农业发展政策的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地方农业部门、主产区及行业协会组织和企业的积极性,广泛参与贸易规则标准和政策制定,构建畅通高效的农产品信息体系。强化对粮食、油料、棉花、乳品、禽杂等重点农产品和特色蔬菜、果品、优质禽等特色农产品的质量监控和检验检疫,保障国内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